关于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招募特邀律师调解员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18-05-14 阅读次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面向我区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招募特邀律师调解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二)执业经历10年以上,个别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执业期间未受过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工作模式
招募的特邀律师调解员将被列入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名册,同时被吸纳至松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松江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松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向法院推荐特邀律师调解员,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松法〔2017〕51号)之规定,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接受调解任务,依据调解规则开展调解活动,化解矛盾纠纷;
(二)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及时总结调解经验;
(三)主动遵守人民调解协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
四、调解案件范围
特邀律师调解员可以接受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五、回避制度
(一)特邀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1、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3、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二)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特邀律师调解员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均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
六、工作补贴
参照松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补贴发放标准,由松江区人民法院按件计算、按月发放。
七、招录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5月21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有意者可登录http://www.3155u.com/下载个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后寄送至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82号,联系人:沈雅婷,联系电话:57710760。
(二)资格审核
所有申报人选,将由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
(三)确定人选
由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汇总后报松江区司法局审定通过,并予以公布。
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