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责

 

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文秘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3、组织开展本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5、组织开展本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业务;

7、指导、监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政治工作;

9、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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